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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观设计师

作者:襄阳技师学院  时间:2014年6月20 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9-01-02        文章阅读:0

职业名称:景观设计师

职业定义:从事景观设计、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内外空间环境创造等工作人员。

职业等级: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景观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助理景观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景观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景观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
基本文化程度: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历)以上

申报条件

——助理景观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2)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
3)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4)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
6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。

7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——景观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2)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3)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4)取得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5)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6)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7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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