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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认证公告

作者:未知 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9-10-18        文章阅读:0

根据鄂组通〔2016〕2 号《关于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后续学历学位,必须进行认定,未经认定审批的学历学位,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承认,干部学历学位信息中不得填写,有关材料不得归入干部档案。请取得后续学历学位还没有进行认定的教职工,尽快完成认定并及时报备组织人事部,以免影响本人相关利益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
组织人事部

2019.10.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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