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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媒体聚焦】莫让不良婚俗坏了喜事

作者:襄阳晚报 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3-04-13        文章阅读: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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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媒体记者徐勇 通讯员王法涛 陈俊丹

“婚姻是人生大事,因此民间产生了不少‘讲究’,原本只是为了彩头和热闹,但千万不要弄过了头,让喜事变了味儿。”4月6日举行的文明婚俗宣传月首场活动,全国总工会专家智库成员、湖北家庭教育研究会会员、襄阳技师学院副教授胡俊是主讲专家之一。
活动结束后,记者采访了胡俊,请她从法律法规、典型案例、婚姻知识等多个层面对婚俗重点注意事项进行讲解。
高价彩礼应“降温”
“彩礼问题,不容小视。”胡俊说,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,近年来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数量有不少,2020年有5991件,2021年有5554件。其中,农村青年已成为此类纠纷涉诉的重点群体,占比高达69%,且涉及的彩礼金额普遍较高。
彩礼越来越高,大多是受不良风俗影响。受虚荣和攀比心理驱使,一些居民热衷于举办订婚仪式、索要彩礼,且名目繁杂,开销很大。这无疑会加重经济负担,有的甚至为此“棒打鸳鸯”或者“因婚致贫”。
对于彩礼的性质,目前存在争议。有些人认为,女方父母养姑娘不容易,给彩礼是给一笔钱好让他们养老。胡俊认为,这其实是不对的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无论儿子还是女儿,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,不存在女儿就可以不赡养老人一说。因此,让男方在婚前拿钱给女方父母养老,没有法律依据。
另一种观点认为,给彩礼是为了讨个好彩头,男方家长即使给了彩礼,最终也会到小两口手中,并没有什么问题。胡俊指出,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女方不能硬找男方要彩礼,但如果以自愿和经济条件允许为前提,男方主动给是可以的。
“另外不要以为彩礼到了自己手里就是自己的了,有三种情况彩礼是可以退的。”胡俊介绍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五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不要让热闹成为胡闹
“挂火钳、戴眼镜、加入‘烧火佬协会’……在部分婚礼中,一些宾客以热闹为名,把男方家长闹得苦不堪言。男方家长碍于是喜事,只能默默忍了。这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,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能触犯刑法。”胡俊说。
常见婚闹有以下七种形式:强制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、套锁链或进行捆绑;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、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、标识标牌;强行亲吻、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、猥亵新娘、伴娘;强行在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、泼撒异物;强制新娘、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;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、图片、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、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;其他妨碍社会管理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。
胡俊说,通过闹洞房、“听床”等方式看到或听到新郎、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,涉嫌侵犯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;利用闹洞房“陪床”、新娘或伴娘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,涉嫌构成强奸罪;在婚礼上大吵大闹、借机滋事,扰乱社会秩序的,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;接亲等过程中进行整人游戏致人意外受伤或死亡,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。
进一步推进婚俗改革
“当婚礼中掺杂了天价彩礼交易、低俗婚闹,婚姻可能就在潜移默化中变了味。这不仅不利于婚姻幸福,也不利于社会稳定。我市开展文明婚俗宣传月活动,显然是要通过移风易俗,发挥纠偏之效。”胡俊说。
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了进一步推进襄阳婚俗改革,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谐,树立良好社会风尚,市民政局于2020年印发了《关于开展婚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》。
根据该方案,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,开展相关辅导服务。通过补贴经费、政府购买服务、招募志愿者、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等形式,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,开展婚前辅导、婚姻辅导、离婚疏导。
除了正向引导,民政部门对于天价彩礼、铺张浪费、低俗婚闹、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,也有相应的整治措施。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,倡导文明乡风,对婚俗陈规陋习进行制止和规劝,将抵制天价彩礼、铺张浪费、低俗婚闹、随礼攀比等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。
今年,民政部门除了开展大型婚姻专题系列培训,还制作了专题宣传片、婚姻家庭文化宣传连环画册,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宣传。
“拒绝高价彩礼、推进移风易俗、倡导文明新风,是每位适婚青年和每个家庭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,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。”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永泽表示,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婚俗改革推进力度,力争让好家风、好民风、好社风在襄阳蔚然成风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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